第六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
1.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如何区别全国人大四个权力?
四个权力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2. 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1)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设区的市(包括)以上的人大代表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包括)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2)权利: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义务: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注意: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人民就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才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4.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注意:
(1)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即其他国家机关不能监督人大。二者不是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注意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3)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即全国人大与人大的区别):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前者。
(4)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区别:后者是前者的常设机关,在前者闭会期间行使其部分权力,后者对前者负责。
(5)“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区别:“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能等同。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6)注意区分“人民代表的职权”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异同。
相同点:都属于代议制。都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5. 我国的有关制度
(1)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2)我国的国家制度广义上包括国体和政体,狭义上是指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