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利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的权利,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的事务,并由权利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
(3)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行政区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的重大问题并由它监督实施。
(6)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及其产生: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7) 人大代表的职责: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8) 人大代表的职权:审议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质询权。